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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4章 不想长大

第1734章不想长大

这是惊讶,也是惊喜。

两个人甚至露出微笑,几次在抢夺主动权失败后,自然就跟着安然的节奏走起来。

前奏的演奏动人心魄,犹如疾风暴雨。

交响乐和流行音乐的完美结合,让人眼前一亮。

而且这个节奏,连续反复了三四次,这是安然故意为之。

为的就是让大家听清楚。

什么是交响乐和流行音乐的结合?

这就是!

你们不是想听吗?这就让你们听清楚,听个够。

只要有他在主导,其实大家有没有谱子都可以,他就是冲锋在前的将军,只要跟着他自然能把这首歌的音乐内容表达的淋漓尽致。

急促的音乐放缓过后看,安然充满质感的声音响起。

“为什么就是找不到不谢的玫瑰花

为什么遇见的王子都不够王子啊

我并不期盼他会有玻璃鞋和白马

我惊讶的是青华竟然会变成谎话……”

歌声一出,大家就听的出安然的演唱几乎达到一个完美的水准。

这个完美并不是说他的演唱技巧有多么强。

他几乎没用任何技巧,就是一些演唱时候的基本功,就那么随意流畅的唱了出来。

但却自有一股动人心魄的力量。

尽管大家听不懂歌词,但声音里的无奈,遗憾,迷惑,全都体现的淋漓尽致。

麦尔斯道:“似乎……似乎是在表达对某种事的困惑和遗憾?你有这个感觉吗?”

“当然,明快的音乐带起的节奏,不仔细听很容易觉得这是一首很欢快的歌,但他的歌声里却带着一股浓郁的伤感。”

麦尔斯低着头,“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我的天……”

他突然瞪大眼睛,“安然先生这是在炫技吗?”

“什么?”卡鲁维脸上带着不疑问。

怎么突然说这个了。

“你想想,交响乐和流行乐完美结合,然后节奏明快,唱的却是不解和困惑,完全用逆向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他是不是在炫耀?”

一般歌曲如果你表达的是快乐,那节奏都比较快,这样比较容易带动情绪。

而忧伤的歌曲,则比较舒缓,让大家有个慢慢进入的过程。

但安然的不同。

他的曲子节奏明快,甚至比交响乐的第一章还快,但唱出来去是浓浓的困惑和忧伤。

哪怕不听歌词,麦尔斯也感觉的到。

这就有点牛逼了。

可以说这首歌,你直接听音乐就能知道他表达的内涵,当然不会特别明白,但大致错不了。

“这……”卡鲁维脸上带着震惊,确实如此。

麦尔斯道捏着拳头道:“这首歌的歌词一定很有意思,我会回去好好把歌词翻译过来在听听的!”

卡鲁维点点头。

天地良心,安然哪有半分炫技的想法。

他就是单纯在唱歌。

可越是这种单纯,反而把精髓表达的越发淋漓尽致。

“为什么幸福的青鸟要飞得那么高

为什么苹果和拥抱都可能是毒药

我从没想过有了他还孤单的可怕

我突然想起从掐你陪我的那个洋娃娃……”

这几句旋律优美,交响乐的声音变得略小,而鼓点和吉他声成为主流,键盘起到辅助的作用,让大家知道这是首流行歌。

可你仔细听的时候,能很清楚的听到音乐里面管弦乐的声音,配合着节奏,反而更让人有种不可捉摸的感觉。

其实虽然声音小了些,但感染力一点没降低,反而在大家不知道的时候,就已经被这些音乐所打动。

所谓的润物细无声就是这个道理。

其实乐团的人,早就已经放弃自我了,完全被安然带着演奏。

吉他声就像是冲锋号,安然走到那,他们走到那。

情绪的高低,递进,起伏,全都是在安然的主导下完成。

加上他带着质感的声音,跟这首歌格外贴合,哪怕他们听不懂,也能感觉到歌曲想表达的是什么。

青春的迷茫,困惑,苦恼全都交织在一起。

这些负面情绪碰撞,一下从心底里迸发出来,这就是这首歌为什么节奏会快的结果。

只有演奏者才更明白其中道理。

《g小调第40号交响曲》的主题作为前奏和副歌,并将该主题用反复的歌词填充修饰,让这首歌充满了迷茫和躁动。

底下的人全都傻眼了。

没有人能做到安然的地步。

让他们写首歌可以,也许并不需要太费力,但能把一首交响乐曲,改成流行歌,还结合的这么完美,那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不说别的,就是麦尔斯这样的摇滚老狗,都自问做不到这个地步。

他也不大看的起玩流行音乐的。

可他对交响乐没这么深的造诣啊。

让他即兴写首歌也可以,可做不到这么经典。

更别说交响乐和流行乐结合,用这种躁动的音乐来表达内心了。

这就是大师级的造诣。

歌曲才唱了几句,就已经让麦尔斯佩服的五体投地,恨不得跪下叫“爸爸”!

从未见过有人如此犀利。

卡鲁维则不停的惊叹,“你听到了吗?大量的管弦乐进行庞大是的编曲,这首歌有浓郁的复古感。”

“当然!”这点麦尔斯怎么会听不出来。

麦尔斯甚至闭上眼睛,仔细聆听,这首歌里带给大家的东西太多了。

冲击太大了,不管漏掉任何一点都是遗憾。

“古典的风格,流行的风格,交响乐风格,还有摇滚!这里面还有摇滚的味道!”麦尔斯兴奋的道:“卡鲁维你听到了吗?里面还有摇滚的风格。”

“当然,当然!”麦尔斯已经激动的不行了。

作为西洲摇滚乐里的顶尖人物,很难想象,麦尔斯会为一首非摇滚乐的歌曲如此激动。

要知道搞摇滚的人,多少都有点高傲和叛逆。

甚至可以说是怪异。

但这首歌却让麦尔斯心服口服,说不出半点缺点了。

而且听不懂歌词的他,这首歌却带给他深深的震撼,这首歌带给他无以伦比的共鸣。

就是歌曲里传达出来的叛逆。

这才是今晚他感到最痛快的事。

安然居然一下糅合了好几种风格,而且结合的如此完美无瑕。

什么是音乐?这才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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