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30:44:
“二十一年前,黑天鹅港,也就是与你们为敌的赫尔佐格当初的实验基地,那里烧起了滔天的火焰,大毛国在正式解体的前两天出动了数架苏27战斗机,根据我们的情报显示,他们对那里进行了大规模的轰炸,但都被击坠了。”
尽管已经过去了二十一年,但路麟城对于这件事仍旧记忆犹新。
“这件事显然和龙族相关。我们为了防范龙族入侵选取了很多拥有言灵·血系结罗的混血种在这座炼金矩阵之中,通过炼金矩阵的加持来监测附近。但那一天,五名拥有言灵·血系结罗的混血种在一瞬间死亡,当时我们几乎可以判断发现的龙类至少是四大君主级别的。”
“那天,委员会决定由我来决定是否要外出观察情况,但我拒绝了。”路麟城叹了口气,“知道吗?那时候你刚刚出生不到半年。那是我一生中除了你妈生伱那天以外第一次感到畏惧,我怕我见不到我的儿子成年,怕我的孩子变成了没爹没娘的孤儿,任人欺凌……所以我退缩了。”
“可是……后来我又不得不外出,因为他出现在了华夏和二毛国的边境,而且沿着西伯利亚大铁路一直走,目的显然是要走到华夏去。”
“你是狮心会的现任会长,应该知道你太爷爷是怎么战死的。这样恐怖的敌人是全人类的公敌,更何况这个家伙是直奔华夏……”路麟城苦笑一声,但旋即他的目光变得坚毅,仿佛他并非一名身居高位的掌权者,而只是一位为了保护祖国的铁血军人,“华夏有我的家,有你在,无论是为了保护大家还是小家,我都必须去尝试和他一战。”
“于是,在我的斡旋下,当时末日派甚至是史无前例地与秘党达成了合作,还临时招募了一批灰色身份的混血种,我们调用了几乎全部的精英。”
“他没有你所见过的四大君主那样强大,但是他十分狡诈,说一句智几近妖也不为过,凭借着一把军刺带着一个女孩边走边杀,伤亡大概有上百名S级和A级的混血种。就在连我都即将面临死亡的时候,秘党下令清场。一名拥有言灵·莱茵的年轻人出现在了现场,使用了这个一生仅能使用一次的言灵。我把你妈丢上了一列经过的火车,然后独自跋涉过雪地,去往预计的爆心,所以我成了神迹的目击者。”
“虽然这么说不大合适,但是……老爸你居然还活着,真是个奇迹。”
路明非记得当初看《狮心会会史》的时候看到过狮心会创始人梅涅克·卡塞尔使用言灵·莱茵的记录,一切都被汽化了,而路麟城的幸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你这臭小子。”路麟城笑骂了一句,“说实在的,那的确是一次奇迹,至今想起我仍旧很后怕,你妈事后还扇了我十几个巴掌,脸都被扇肿了。”
“但,我能活着,也和那个被你叫作路鸣泽的家伙有关。他为了保护同行的一个女孩,在爆炸的一瞬间抱住了她,我刚好就在他的身后。以他为圆心形成了一重透明的元素防护罩,我由于距离太近,刚好被保护住了,虽然受伤昏迷,但却没死。”
“我晕了过去,醒来的时候前方上百平方公里的森林都被莱茵烧成了灰烬,周围的雪也融化了,那孩子趴在爆心处,那个被他保护的女孩却不见了。近距离直接承受言灵·莱茵他居然还能活着,只是暂时失去了行动的能力。于是你看到的那支长枪被空投给我,由我亲手扎进他的心脏,那支枪名为……朗基努斯之枪。”
“朗基努斯之枪?我好像在哪个神话故事还是游戏里里见过?”路明非思索着关于这柄枪的印象,但他对于这些神话故事并没有像那些关键的学科一样进行过恶补,所以还是没能记起来,只是感觉略有印象。
“朗基努斯之枪,这是一支曾经刺穿耶稣基督的枪。根据圣经记载,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一名百夫长用枪刺伤了他的侧腹。这名百夫长就叫做朗基努斯。当耶稣的血滴入朗基努斯的眼睛,朗基努斯在瞬间被感化,此后放弃了原先的身份,成为了一名修士,并拥有了行使神迹的能力。后来他被追认为圣徒,称为‘圣朗基努斯’,这柄枪也被命名为朗基努斯之枪。
传说中只要手持有该枪,一百二十尺范围以内的人皆臣服,持有这枪者更可主宰世界的命运,但失去的人会即时毙命,在古代罗马帝国中,这枪成为权力的象征,多位战绩彪炳的君主,手中持有这把枪打胜了无数的战役,包括君士坦丁一世、查理曼大帝、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西哥特王阿拉里克,还以为那位东哥特王帖阿多利,他甚至以这柄枪击退了曾化身阿提拉的芬里厄,他的持有者甚至还包括掀起二战的恶魔勒特希。”
“只不过,这柄朗基努斯之枪在争夺的过程中断成了三截,三截断片被各代历王重新打造,所以才有这么多把朗基努斯之枪,一把在维也纳霍夫堡博物馆、一把在罗马奥古斯丁教堂、一把在大格拉斯顿柏立修道院。最终秘党回收了这些断枪,由秘党最顶尖的炼金术大师上任弗拉梅尔进行重铸,得到了现在的这柄朗基努斯之枪。”
“事实证明,这个名叫路鸣泽的怪物的确十分强大。仅靠着三分之一朗基努斯之枪就可以击退芬里厄的圣枪绝对算是不亚于七宗罪的真正顶尖的炼金武器,但完整的朗基努斯之枪居然只是把他的生机封印了。不……说封印未必准确,应该是它的杀伤力和他复苏的效果形成了平衡。也就是说他死不掉,也醒不过来。”
“对他的研究持续了很多年,但我们还是无法确定他是不是龙王,除了那匪夷所思的力量,他跟人类完全没区别。不过研究也有些成果,比如基于他的潜意识,我们构造了这座避风港。他死亡的那一天,庇护这个避风港的界面也会崩溃。我们担心他死去又害怕他醒来,所以朗基努斯之枪始终没有拔出来,还用遗迹中找到的青铜柱为他制造了特殊的监狱,把他藏在最深处的水银池里。”
“但没想到他居然还能分化出精神体来诱惑你,并尝试寄生你,这意味着他即将苏醒,也意味着这座避风港的崩溃,所以这就是委员们震惊的原因。”路麟城轻声说道,“而你能否留下,也许取决于你。委员们非常欢迎你的到来,只不过附加了前提,那就是同意让杜登博士负责的特别医疗组试着帮你和那个自称路鸣泽的寄生体切割,而你必须无条件地配合。”
面对路麟城的和盘托出,他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
人都是有极限的,路明非早已不是当初那个懦弱的路明非了,但哪怕再坚强的人,忽然接受了大量的信息,尤其是这些信息是在告诉你,你深信不疑甚至真的当成了弟弟的家伙居然是一个试图寄生你换取自由和生命的精神体寄生虫,那么换做谁,心里都不会好受。
路麟城拍了拍路明非的肩膀,带着路明非回了家。乔薇妮见路明非看上去十分低沉,想上前安慰,却被路麟城拦了下来。
“薇妮,有些事情,还是要让儿子自己想通的,我们不能干涉,这不利于他的治疗。”路麟城冲着乔薇妮摇了摇头,但脸上的担忧一点也不比乔薇妮少。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这是这座避风港的一大特色。
为了保证所有人的良好作息,他们按照当地的时间对避风港进行灯光管理,并非不允许夜间开灯,而是避风港顶部用于照明的的人工“太阳”会模拟出下山和日出的场景,以便所有人调节自己的生物钟。
路明非坐在床上,静静地看着窗外。
外面早已黑漆漆的一片了,只有几盏路灯正在发光。而为了确保避风港内的人员尤其是那些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这里并不提倡熬夜甚至通宵,反而是鼓励大家入夜了就好好在家休息,所以外面一个人也没有。
但哪怕一个人也没有,这片避风港的繁荣也是肉眼可见的,一座座耸立的高楼在西伯利亚的无人区简直就是无法想象的。但一想到这个人类最后的避风港却是建在那个自称为他的弟弟的男孩的身体之上,他就忍不住感到了哀伤。
不仅是对路明非的同情,也是对自己被欺骗的悲伤,
路鸣泽的精神寄生在他的意识深处,显然就是要把他变成一个合格的宿主,变成下一个路鸣泽。
而所谓的兄弟之情也只是个美丽的谎言,掩盖了他的灵魂正在一口一口地被路鸣泽吃掉的真相,这也是路鸣泽这些年也在不断地长大并且跟他越来越像的原因,那是因为路鸣泽这个寄生虫正在渐渐幻化为他这个宿主的模样啊!
路明非想着想着,忍不住笑了出来,可笑着笑着,泪水也从他的脸颊上落下。
路鸣泽为什么要选他当宿主啊,当初的他又怂又废,是个地地道道的废柴,文不成武不就,大姑娘不睬小姑娘不爱,连爹妈都觉得难成大器,为什么要来欺骗他,为什么要来给这个废柴在黑暗中递来一束照亮前方道路的蜡烛呢?
路鸣泽这样的存在,想来也曾经是某个龙族时代里的无上君主,凶暴、残酷、威严,现在啰嗦得像个嘻哈歌手,这应该是吞食自己灵魂时吸收到的糟粕吧。不过说起来,他的灵魂里里有什么精华呢?好像也没什么精华,如果真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话,那么自己的整个灵魂没准都应该被当作垃圾丢掉,真不知道那种君临世界的家伙为什么选择他为宿主,总不能是饥不择食吧?
又或许是实在没得选了?就像某些玄幻爽文小说里写得那样,举世皆惧的反派大魔王遭到一群正派顶尖高手的围攻。死前将一部分灵魂分离出体内妄图夺舍重生,但却因为时间问题不得不就近选择一个,结果附身到了一个废柴的身上。最后只好一边嫌弃废柴没用,一边教他绝世功法,帮他寻找传承和机缘,带着废柴打江山加泡妞,将从前对反派大魔王出手的那些正派顶尖高手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杀了复仇,最后过上了问鼎天下的日子。
可有一天,那个反派大魔王得到了足以重生的方法,要和你决裂,不仅要夺走你的身体,还要拿走和你一起得到的天下以及你的妻子,而你却无法反抗,在大魔王面前连手握刀剑的力量和勇气都没有……
路明非不知道如果自己是那个人,应该作何抉择。
但,无论路鸣泽有什么目的,自己哭的时候是他陪着自己哭,自己笑的时候也他陪着自己一起笑。无论路鸣泽和自己会不会决裂,至少昔日是他们一同互相拥抱取暖。
困意上涌,路明非缓缓地倒在了床上睡了过去。
乔薇妮缓缓走了进来,微微叹了口气,将被子盖在路明非的身上,轻轻地吻了一下他的额头,走出了房间,临走时关上了房间的灯。
黑暗的房间内,一束光突兀地亮了起来。
那是路明非之前带进了这座避风港的腕表,只不过遭受了连翻的惊喜和惊吓的轰炸,路明非都忘记了这块表的存在,也忘记了他最初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黑暗中,30:44:22的数字是那么的明显。一只手掩盖住了腕表上发出的光,轻轻地点了两下腕表的屏幕,熄灭了那光,将路明非因为在睡梦中翻身而掀起的被子一角盖好。
“晚安,哥哥,做个好梦。”
(41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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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现在的快递真的坑,从学校寄回来的行李擅自放在驿站,明明特意跟快递公司说了要送货上门……那么多又那么重的行李,放在离我家楼大概要走四百米的驿站,家里还刚好没人……搞得我搬完腰酸手软……差点就请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