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妖妖小说网>其它小说>求求你们给条活路吧> 求求你们给条活路吧 第29节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求求你们给条活路吧 第29节

“有什么可道歉的, 都是女人,这四个字换谁听都要害怕。”卓子蓉摆摆手, 真的一点都不介意。意外爽朗的性格和她过于妖艳的长相大相径庭。

“对了, 我叫你穆穆吧!我听说和你玩的不错的人都这么叫你。”卓子蓉还挺自来熟, “你说我这官司能打吗?”

“你之前问过别人吗?”

“怎么可能问。”卓子蓉失笑。

“也是。”穆辞宿点头表示理解。

用卓子蓉的说法,她就是个被霸总看上的灰姑娘,口袋里连一分钱都没有的金丝雀, 真找到律师问,这种敏感问题恐怕也问不出个所以然。

“那我来和你说吧,这种案子不好打, 因为婚内强奸这个词语,在婚姻法里根本没有具体定义, 或者说这个词语本身就是矛盾的。”

“为什么?”

“《婚姻法》是民法, 可强奸罪却是《刑法》范畴,至于《刑法》和《民法》之间的差别, 不用我说你也明白,就像是一个天一个地那么远。”

“那你的意思是这种不叫犯罪?”卓子蓉捏紧了手,“明明不愿意,还要强迫, 甚至绑起来,并且录下整个过程后面慢慢欣赏, 这都不叫犯罪?”

“你先冷静。”穆辞宿把茶杯递到她手里,“我听口气你之前是查过资料的对吗?那我先问你一件事,就一件单纯的起诉离婚案子需要多久?不是双方协议离婚,而是有一方拒绝离婚的情况下。”

“一次开庭?三个月?”

“不,至少一两年。等我一下。”穆辞宿起身去书法的架子上拿了一本《婚姻法》给她,“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法院只有在确定申请双方符合‘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但是这个过程会十分漫长。一般一审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二审审限是三个月。从一审到二审判决就是三到九个月。这还是顺利的情况下。如果一审不判呢?”

“那会拖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在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想要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相对比较苛刻。因此绝大多数争议离婚案子,一审都会被打回来不判。”

“所以按照这个时间算,有争议的离婚案子至少要一年半到两年之间才能确定结束。”

“你说这个是想表明什么?”

“离婚案都这么费劲,您觉得婚内强奸的案子会简单吗?”

“所以就是不能打了?”卓子蓉意外平静。

“可以打,但是过程会很煎熬。而且真的立案也不会是你口中婚内强奸这个罪名。如果你非要用这个罪名给时景春定罪,对不起,我做不到。不仅是我,应该说全华国的律师都做不到。”

“因为华国《婚姻法》中,没有婚内强奸的定义!”

“另外就是你要有证据。最起码证明了他婚内对你使用暴力或者说单方面导致家庭破裂的证据。”

“使用暴力要怎么证明?”

“警察局,伤残鉴定。”

“那现在去来得及吗?”

“什么?”

“我说现在去来得及吗?”卓子蓉大大方方的拉开高领皮衣的拉锁,顿时穆辞宿和旁边京墨母亲全都愣住了。

密密麻麻的,从脖子到胸口都是青紫的还渗着血点子的伤口,更恐怖的还是颈侧的牙印,皮肉外翻,血肉模糊。

“这样的伤够做鉴定吗?”如果换成娇气点的,恐怕早就要哭了。可卓子蓉却笑得十分痛快,“穆穆,你说他们时家是不是根上有问题,要不然为什么大的小的都是畜生?”

“别的回头再说,先去派出所。”穆辞宿没有回答这句话,而是起身拿起外套带着卓子蓉去派出所。

就在方才,看到卓子蓉的伤,穆辞宿突然想起来一些事。

卓子蓉这个案子远比他脑补的还要严重。上一世,穆辞宿最后在结果时家之前曾经调查过时家众人,当时,他发现时景春上过一次社会新闻。貌似和妻子意外死亡有关。

如果没有记错,新闻里时景春的妻子是死在别人床上。对外解释是,妻子有特殊性癖出轨,结果把自己浪死了。时景春被带了绿帽还厚葬妻子,被路人狠狠地爱怜了一发,并且被评为有担当的好男人。

不过当时时景春妻子的名字并没有被曝光出来。而后面等穆辞宿准备对付时家的时候,时景春的妻子也已经换人了。

所以说,很有可能上一世卓子蓉根本就没有出轨,导致她死亡的真凶就是时景春!

——

一路无话,穆辞宿带着卓子蓉到了派出所。说明来意办好手续之后,卓子蓉就在女警的带领下去做检查。穆辞宿就留在外面等待。

只能说果然是时家,消息灵通得不行,穆辞宿这边把人送进去刚一会,时家的律师就来了。

说来也巧,还是个熟人。念书的时候和穆辞宿的师兄是同窗,毕业后为了不去清水衙门,挤破了脑袋进了时家企业的法务部。

他和穆辞宿见过几次,所以这次连寒暄都没有,走到面前直接质问,“你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

“卓女士符合法律援助中心救助对象。”穆辞宿公事公办。

“救助对象?我能请问是什么罪名吗?”

穆辞宿还没回答,那边检查室的门开了。卓子蓉在一名女警的搀扶下走了出来。

多半里面的经历不太舒服,卓子蓉的脸色十分难看。她身边的女警眼里也有许多同情。

摇摇晃晃的走到穆辞宿身边,卓子蓉盯着对面时家律师的脸,用嘲讽的口气说道,“我要打什么官司,您心里没数吗?”

“婚内强奸!”喘了两口气,卓子蓉的语气也变得激烈起来,“别以为我是小打小闹,伤痕鉴定已经做了,取证也取了,他时景春这次绝对逃不掉!”

“逃不掉?”卓子蓉气势汹汹,然而时家这位律师却被逗笑了。

“卓女士,您是不是网页上的脑残科普看多了?既然想打官司,您身边这位科班出来的正规律师没有和您说过这个词语的概念吗?”

“说过,但他也说过这官司可以打。”

“可以打?我看你是弄不清楚状况。还是我来和你解释吧!婚内强奸这个罪名华国可没有,甚至现在的《婚姻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

“换句话说,依照现在的律法,正常婚姻里,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个体,已婚后,满足丈夫是妻子的基本义务。”

“笑话!什么时候强迫也是基本义务了?”卓子蓉之前还算冷静,可现在火气上来却被怼得几乎失控,“是那带钩刺的鞭子打我是义务?还是咬得我遍体鳞伤是义务?或者说,强迫我吃下大量助兴的药物是义务?”

“如果你说是,好啊!我立刻和时景春离婚,咱们俩结婚,我一定天天这么对你。”

“冷静点。”时家律师并不为之所动,“您似乎弄错了一件事,这是婚姻不是过家家。你可以有一万种假设,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置喙。”

“……”是啊,法律就是法律,这句话实在是太狠了。

婚姻法几次变更,可当今社会,女性地位却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尴尬。

就像那律师说的,婚姻法表示,女性满足丈夫需求是基本义务,可却没有明确表示,女性在不喜欢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拒绝。甚至上了法庭之后,家暴差点被打死的都不能在一审得到宣判。

“浪子回头金不换。夫妻劝和不劝分。”只要丈夫愿意回头,甭管那是个多人渣的恶心玩意儿,法官都愿意给他一次机会。可那个可怜的女人呢?

凭什么就必须成为宽宏大量的主体,被动接受这样的结果。要知道,家暴和出轨一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可律法就是律法,那律师说的没错,世风如此,人又能做什么?

卓子蓉红着眼低下头,无话可说,像是要放弃了。

然而穆辞宿却在询问了女警伤痕鉴定的过程后,打断了卓子蓉和时家律师的对峙。

“我觉得你们都弄错了一件事。谁说要控告婚内强奸?”

“你什么意思?”见穆辞宿说话,那律师也变得谨慎起来。

“婚内强奸这个罪名的确没有,但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却是刑法范畴内。法律可能具有一定得滞后性,但绝不可能庇护有罪者。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你才是不要故意上纲上线!夫妻间感情好玩点情趣是很有可能的。”

“可情趣和性虐待是两个概念。”

“性虐待?”这个词让律师突然笑了,“穆辞宿,你似乎也有个误解,你没有问过你的当事人卓子蓉是怎么成为时夫人的吗?”

“这和她婚后的遭遇有关系吗?”

“当然有,因为她是签了协议的小三上位!”

作者有话要说:

卓子蓉:我有苦衷你信吗?

穆辞宿:作为一名律师,我将永远信任我的当事人。别哭,我信你。

第32章 穆穆,能赢吗?

律师和穆辞宿的对话并没有刻意压低音量。这里又是安静的走廊。这一句话顿时让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了卓子蓉的脸上。

小三, 这个词语从道德观念上来说,永远都遭人唾弃。就连之前为卓子蓉检查的法医都忍不住多看她一眼。

这一眼,有探寻, 有不解,更多的是对于第三者道德上的厌恶。

“看, 有些话咱们没必要说的太明显不是吗?”他走到卓子蓉面前, “你是个挺聪明的女人,早在嫁到时家之前咱们就探讨过一些问题。”

“时总有一些小癖好。你是默认自己喜欢才成功嫁入时家的。而且当初你对原配做了些什么, 你还记得吗?”

“现在想要翻脸, 您觉得我们会没有准备吗?”

律师拿出一个文件夹, 是婚前协议。其中重点强调一条,必须按时履行夫妻义务。

“履行夫妻义务是卓子蓉女士作为妻子的本分,也是她想要嫁进豪门必须的交换。”

“所以,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婚内强奸,而是货真价实的家务事,我劝穆律师还是不要管了吧!”

“时夫人, 和我回家,先生还在等您。”话到这里, 已经是货真价实的威胁。

见卓子蓉不想过去, 律师又补了一句。

“您私下里做的事情,先生不是不知道, 如果您还想那位好好的,我劝您别想不开。”

“你都知道什么?”

“玉溪湖疗养院。”

“你!”卓子蓉脸色骤然改变。深吸一口气,她沉默了三秒,最终闭上眼往律师那边走了一步。

可就在这时, 穆辞宿却突然把人拦住,“我认为, 不是卓女士要和你走,而是时景春先生需要过来派出所一趟。”

“《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暴力强迫发生关系,是对人格的侮辱,身体的伤害。限制经济,是限制自由。无所不在的家庭冷暴力,是对我当事人精神上的摧残迫害。”

正好鉴定结果出来。穆辞宿低头看了一眼,“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婚内虐待导致轻伤,属于虐待罪范畴。”

“的确并非重伤,不属于公诉范畴。但我们可以在派出所立案备注,另,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只要卓女士同意,我将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时景春起诉至法院。”

“卓女士,你愿意吗?”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